當前報章為 第20150926號
2015年09月26日
星期六
土地到期樓花已售但未建完 建置商會倡政府修法設過度期
2015-09-26
【本報訊】不少批租地年底滿廿五年土地利用期,即使在建、售出樓花,按新《土地法》這些未完成發展之地一律須收回。建築置業商會會長劉永誠希望,政府能修法設過度期,解決這「歷史遺留的問題」。
劉永誠昨表示,現行《土地法》條文較嚴謹,不容許未完成發展的土地續期,屆時將令一批超廿五年利用期的土地項目施工准照無效,發展商便無法繼續施工,購入樓花小業主將蒙受損失。
劉永誠認為,這完全是「歷史遺留的問題」,建議政府盡快處理,修法設立過渡期,容許在施工中的樓盤項目土地可延期。
建置商會昨舉行慶祝國慶六十六周年酒會。劉致辭道,面對當前新常態,業界應保持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協助產業走向多元化發,並放眼粵澳合作深化、自貿區崛起、一帶一路啟動,必將為澳帶新發展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