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區認新土地法已有機制保障樓花業主利益

2015-10-07

【特訊】據澳門電台消息: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區錦新認為,新土地法已有機制收回未完成發展的臨時批給土地,保障樓花小業主權益。

他們認為,根據新土地法,當土地批給宣告失效後,接受按揭土地的銀行可免公開招標獲批土地繼續完成相關計劃,已購買樓花的小業主則在合約同樣條件下,取得所購單位。若有關按揭銀行放棄申請,政府亦可將土地重新公開招標,並要求按原來計劃發展和履行樓花合約,政府依法收回土地與保障小業主權益兩者間並不矛盾。

吳國昌、區錦新又認為,發展商若明知在土地批給期限內無法完成土地發展仍出售樓花,屬詐騙行為,發展商應承擔一切的法律和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