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1116號
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學社向聯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三建議
2015-11-16
【本報訊】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日內瓦舉行會議,以三天時間檢視中國 (包括香港、澳門) 執行禁止酷刑公約的情況。新澳門學社已向委員會提交報告,副理事長周庭希也於今天與委員會成員會面,說明澳門的現況。周庭希批評,特區政府交給委員會的報告存在誤導、失實。
新澳門學社向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有三部份:一) 關注澳門政府引渡罪犯到其他地區的情況;二) 打擊性騷擾的立法工作一拖再拖;三) 《家庭暴力防治法》忽視同性伴侶的保障。
學社的報告指出,澳門現時未有任何合法途徑讓當局把疑犯引渡到內地,即使法院曾發出人身保護令,要求當局釋放被認為是內地的通緝犯,當局依然蔑視法院作出的結論,把嫌犯移交內地機關。更甚,特區政府似乎未曾關注嫌犯可能在內地遭受酷刑虐待、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等問題。
在內地,刑罰包括無期徒刑和死刑,一些非暴力犯罪行為亦可判處終生監禁,而內地對異見人士或犯人使用酷刑的情況經常被媒體揭露。而香港的最高刑罰是終生監禁。可見兩地的刑法有別於澳門的《刑法典》。
早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指出,與內地、香港商討的、有關區際刑事司法互助的法案將交立法會審議,但是,至今仍未披露相關內容。令人擔心,澳門居民或非公民,將可能被引渡到香港面臨終身監禁的刑罰,或被引渡到內地接受無期徒刑、死刑、酷刑虐待。
新澳門學社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出以下建議:
一) 要求澳門特區政府對外全面公佈在與香港特區政府商議中移交罪犯的協議內容;
二) 要求澳門特區政府確保不得將任何人移交至會實施澳門刑法所不允許之罰則之地區;
三) 要求澳門特區政府,如果任何人被指控的罪行根據澳門法律不視為罪行,需確保任何人不得被引渡到其他地區。
周庭希也指出,按照「巴黎原則」,本澳應設立保障人權的部門,特區政府一再推搪,向聯合國聲稱本澳已有廉政公署。周指出,廉署不只未能發揮保障人權的功能,其權力也是很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