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司:海一居事件政府沒有責任

2015-12-09

【本報訊】海一居土地使用權將於今月二十五日,僅餘下約兩週即將屆滿,小業主能否收樓仍前路茫茫。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見圖)表示,海一居土地使用權土地失效期限為本月二十五日才屆滿,現階段小業主與發展商所簽訂的預約買賣合同仍未失效,小業主可根據預約買賣合同處理。又指,海一居土地為何沒有在發展利用期內完成工程,政府和發展商的觀點和理解不同,發展商有權透過訴訟,又稱,不認為政府在海一居個案上有責任。

土地使用屆滿期限迫近,海一居小業主近日就權益能否受到保障、能否收樓等到向政府及發展商表達意願。被問到若發展商的土地使用權不獲續期,小業主可否透過訴訟追討發展商? 陳海帆表示,海一居土地使用權土地失效期限為本月二十五日才屆滿,現階段小業主與發展商所簽訂的預約買賣合同仍未失效。小業主可根據預約買賣合同處理。

發展商稱將透過訴訟控告政府,陳海帆表示,發展商有這權利。又表示,之前宣告多幅土地批給失效後,發展商都有向政府提出訴訟,發展商有權提出訴訟,政府(運輸工務範疇)已有措施應對。強調對於沒有完成土地利用的責任誰屬,海一居土地為何沒有在發展利用期內完成工程,特區政府與發展商的看法不一,不認為政府在海一居個案上有責任。她重申,《土地法》的原則是希望加快土地利用,及增加土地批給的透明度,如果土地的臨時批給期間屆滿而沒有完成對土地的利用,政府便要收回土地。是否需要修法?她稱,特區政府目前將先作檢討,檢視個案的處理情況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