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1209號
2015年12月09日
星期三
澳爭取明年與內地簽署 司法互助協議
2015-12-09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澳門與內地、澳門與香港司法互助安排已基本完成協議,由於三地法律差異,正解決條文,爭取明年與內地首先簽署協議並料香港也能於明年簽署司法互助安排;另澳門區際司法互助的相關法案,相信月內可提交立法會,以便日後與其他地區進行司法互助執行時有內部法律支撐。
陳海帆昨出席「第一屆港澳台法學研討會」後表示,澳門與內地、澳門與香港司法互助安排已基本完成協議,由於澳門不論與內地或香港三方的法律體系差異相當大,而有關的司法互助安排協議必須堅守“一國”的大前提,同時要考慮本澳自身法律方面的基本原則和保障,需要一定磨合過程。目前,與對方司法互助安排已基本完成協議,取得共識,不過仍有細節及操作性等問題需要商討,會爭取明年與內地簽署協議。另外,作為未來實施司法互助安排的重要法律基礎,區際司法互助的相關法律已經完成草擬,將於月內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廣東省法學會、澳門大學法學院、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昨早假皇都酒店舉行「第一屆港澳台法學研討會」,邀請香港、內地、台灣及本澳的法律專家學者,就四地司法體系制度作經驗分享,演講主題包括有澳門與內地移交逃犯機制研究、台灣兩岸侵害營業秘密案件之刑事司法互助、兩岸四地刑法適用效力與跨域犯罪之處理、瓶頸效應對廣東自貿區立法創新能力的影響等。
廣東省法學會會長梁偉發會上開幕致詞時表示,要解決內地與港澳、台灣法律銜接問題、四地法律文化與體制異同等,亦希望構建法律協作機制,打擊跨境犯罪,改善投資環境,優化產業機制等,建立溝通平台,由民生相關事務先著手。亦希望,能進一步完善之間的司法協作機制,促進司法合作。
陳海帆致詞時指,本澳正探討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框架下,加強會展、金融、經貿、旅遊文化等方面的區域合作,為澳門經濟多元注入更多的動力,把澳門建設為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然而,兩岸四地三法系四法域的獨特法律格局,粵、台、港、澳在社會制度、經濟發展以及司法制度、執法理念等方面的現實差異,為相互之間的商貿合作、文化往來帶來了一定挑戰和阻礙,在具體操作中仍存在諸多待解決和突破問題。相信研討會對四地之間的立法與執法的溝通與理解,促進在尊重彼此法律框架與價值觀念基礎上的協調與合作。
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莫世健認為,本澳的法律源於葡國法律,起初在執行及實施上存在不少不適應之處,建議按澳門實際情況、社會發展、人民需要進行修法和設立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