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希憂警方濫權 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列公罪

2016-01-25

【本報訊】政府要就修訂《刑法典》內侵犯自由及性自決罪的規定,進行諮詢。新澳門學社昨午舉行「修訂性犯罪諮詢」民間論壇。

政府建議,將單純取得或持有涉及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的色情物品的情況刑事化,並科較輕的刑罰。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 (見圖) 表示,製作和販售兒童色情物品來圖利,應屬公罪。不過,他擔心,若電腦儲存上述物品被列為公罪的話,將會打開一個很大的缺口,讓警方濫權。

「警察懷疑你的電腦儲存所謂兒童色情物品,便申請搜查電腦。這潛在對公民自由帶來很大的風險。」周庭希指出,其他地區的確訂立了關於「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的法律,但是,一直受到非常大的非議,因為,引發了很多濫權的問題。

政府又提出,瀏覽網站時從視窗中不經意彈出色情照片不屬刑事罪行。周庭希指出,就算圖片只是短暫出現,都有可能暫存在電腦內,警方已可採取行動。雖然,當事人可以辯解,但是,法官不一定接納。而且,當局一旦展開刑事程序後,就算當事人最終勝訴,過程中受到很大困擾。

現時,本澳賣淫或嫖娼不犯法律,操縱賣淫才是犯法。但是,政府建議,藉給付款項或其他回報,與十四至十八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便被視為犯罪。一名出席論壇的社工界人士認為,政府的建議是針對「援交」,並首次引入處罰嫖客的概念。

有社工憂針對「援交」條文侵犯未成年人性自決

該社工界人士提醒,處罰嫖客等於把性工作者地下化,受到更大的剝削。她也舉例,若十四至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原是情侶,且自願發生性行為,並有送贈禮物。若受禮方要求更多而遭拒,便可提告。她認為,政府的建議正是侵犯未成年人的性自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