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設新機制防止 封聖程序揮霆貪污

2016-03-16

教宗方濟各為回應封聖程序揮霍和貪污舞弊指控,上周四宣布新機制,要求調查人員巨細無遺地列明捐獻用度流向,同時安排多方參與監管。

羅馬教廷每宗列品真福案,均由委任產生的一名「列品申請人」(postulator)統管工作人員收集文件、查訪證人,以見證列品者生前德行及死後施了至少兩個奇蹟。按新規定,「列品申請人」今後必須「嚴肅尊重」列品個案捐款人的捐款意願,負責為申請個案制訂年度預算。同時,「列品申請人」須詳盡記錄收支,並受當地主教、修會會長監督。假如要聖人調查以外使費,須徵冊封聖人部(Congregation for the Causes of Saints)批准。冊封聖人部有權對評審過程中任何管理不善或揮霍濫用資金,作出懲處。至於封聖後倘餘存款,冊封聖人部有權撥作資助調查評審沒有充裕捐獻的候選聖人。

意大利記者努齊(Gianluigi Nuzzi)與菲蒂帕爾迪(Emiliano Fittipaldi)去年分別著書提到梵蒂岡濫用資金問題,但兩人皆被控泄密。他們各自引用教廷帳目調查委員會的發現,直指梵蒂岡在封聖過程動輒耗用50萬歐元(430萬港元),有一趟開支更達75萬歐元(645萬港元),但當中款項多數落入那些負責長時間調查的少數人士。例如努齊在《廟堂裏的商人》(Merchants in the Temple)指出,冊封聖人部幾乎沒有記錄「列品申請人」(postulator)花費的文件,但其中一名「列品申請人」便涉嫌在梵蒂岡銀行裏存放了一筆為數約100萬歐元的「可疑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