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持續進修基金

學員機構均須負刑責

2018-11-10

江毅(中)稱未來會繼續完善監管制度

【本報訊】教青局昨日就下環街一間私人教育中心涉嫌串謀居民詐騙持續進修基金案件作回應。教青局延續教育處處長黃志勇指,有關教育機構於今年一月起獲批開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課程,共開設一百二十四個課程,局方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學員出席率有異常,今年七月開展調查程序,經調查及搜證後,九月將案件移交司警作調查。涉案機構合共有六百二十九名學員報讀,報讀人數共一千六百二十三人次,是否全數人士涉嫌詐騙,他稱,仍有待司警進一步調查。

教青局昨早就下環街一間私人教育中心涉嫌串謀居民詐騙持續進修基金共三百多萬元案件召開新聞發佈會。黃志勇指,涉案機構於今年一月開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課程,教青局通過恆常監察機制進行實地巡查、電話抽訪及數據分析時,發現學員出席率有異常,學員出席率偏低,每班十多個學額的課程僅得數名學員上堂;教青局職員對報讀學員進行電話訪問時,個別學員回應並不知課程內容,故七月開展調查程序,經調查及搜證後,九月將案件移交司警作調查。他續指,涉案機構合共有六百二十九名學員報讀,報讀人數共一千六百二十三人次,全數均是透過讀取身份證報讀課程,仍有待司警進一步調查涉嫌人數,而該機構所開辦的持續進修計劃課程已被局方停止。他重申,若有關學員涉嫌合謀詐騙,參與的學員及辦學機構均需負上刑事責任。

由二零一七年四月開始的第三階段持續進修計劃,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共有十二萬名居民參與,人次達二十六萬,使用金額近四點八億元。教青局進行了近二千五百次實地巡查、個案抽查一萬八千宗,對違反規定的課程發出書面提醒信約二百封,有二十七宗因違反情節嚴重而轉介至具權限部門處理,涉及二十五間機構,不批准的課程數量約二千二百個,涉及十二個課程類別涉及的行為,包括偽造文件、詐騙、虛構辦學及虛構出席率等,當局視情節採取相應的行政措施,包括暫緩支付、不批准新申請的課程項目。教青局教育廳廳長江毅稱表示,局方自開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以來,不斷優化報名程序,以及加強監察,例如加強實地巡查,當局正研究倘若未來有第四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將可能要求學員每次使用身分證進行電子簽到,以便加強監管。又指,目前已進行有關測試,需要考慮操作性、時間性等作出平衡。並有信心,未來可以再進一步改善和加強監管。

他又指,市民及機構的守法意識、行為有改善,呼籲市民珍惜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進修機會,不要一時被引誘作出違法行為,以身試法,若構成詐騙公帑行為,學員與機構均需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