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326號
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大額判給公開資料又何妨? 法例雖無要求‧陽光施政要顧
2016-03-26
【本報訊】一個局在一年內向同一間公司判給十九項服務,涉及金額逾五千萬元。(見另稿) 其他局級部門有否向上述公司判給?項目、金額是多少?這些問題,公眾都不能易於得到答案,因為,政府以現行法例沒有要求為理由,沒有把大額判給刊登政府的《公報》,也沒有主動公開在官方網站等公布。
直選議員高天賜表示,若是施政透明度高,就算法例沒有規定,政府應該主動交代大額的判給資訊。「問題不單是走法律罅這麼簡單,而是想遮蓋一些事情,不想讓人知道。在這情況下,市民覺得存在利益輸送是不出奇的。」高天賜認為,廉政公署可以介入調查:為何同一間公司得到這麼多判給。
「基於陽光施政,政府主動公開資料。法律沒有任何條文妨礙政府公開資料。」直選議員吳國昌認為,政府每次完成大額判給後可在官方網站等公開資訊,也可同時宣示相關服務為市民有何好處。他重申,長遠而言,大額的判給應預先交給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