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326號
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未納牌車主請快
2016-03-26
【特訊】2016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徵收期至本月31日(周四)結束,截至23日,仍有超過5.1萬的車輛未繳納稅費。交通事務局提醒相關車主,盡快?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指定地點辦理繳費手續,而在繳稅前應繳清交通違例罰款。局方同時提醒車主繳稅後應把行車稅標誌張貼於法定位置,以免被科處罰款。
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除個別獲豁免的車輛外,在本澳行駛的車輛須於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繳納本年度行車稅,逾期繳納須繳付利息及罰款。未繳稅的車輛若被發現行駛或停泊於公共街道將被扣押,且車主可被科處相等於行車稅三倍的額外罰款。車主如需取回被扣押的車輛,亦須支付移走車輛及存放車輛的費用。據統計,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於公共街道扣押了1182部未繳稅車輛。呼籲車主若要繼續使用車輛,應盡快繳納行車稅。反之若車輛計劃註銷,須?帶身份證明文件、車輛登記摺正本、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如?車紙)及汽車車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車輛註銷手續。
無張貼行車稅可被科處稅款五分一
另外,繳稅後,車主須把有效行車稅標誌張貼於車輛的顯眼處;其中,汽車須張貼在方向盤旁座一例擋風玻璃的上角,並在外部能清楚看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則須張貼在顯眼且防水之處。否則可被判科處相等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若車輛上張貼的標誌異於法定、偽造或塗改標誌者,可分別被科處有關車輛應繳稅款的四倍及六倍。在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交通事務局向1017部車輛的車主發出沒有張貼行車稅標誌的罰款通知書。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須及時於車輛上張貼有效的行車稅標誌,倘若車主遺失或損壞了行車稅標誌,可帶同車輛登記摺或豁免證明文件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