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 扁再聲請『停審』獲准

2016-04-22

【香港中通社4月21日電】台北消息:面對5月20日台灣政黨輪替,近日島內再次響起要求特赦陳水扁的呼聲。與此同時,台灣高等法院原訂5月13日召開『國務機要費』更二審。不過,陳水扁向高院遞狀,以病痛纏身為由聲請停止審判。台高院合議庭向有關單位函詢扁的病情資料,21日裁定准予陳水扁涉案部份『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但其餘同案被告、證人及扁的律師均需出庭。

『國務機要費案』發生於2006年,是台灣第一宗涉及最高當權者及其家人的弊案,案件涉及陳水扁、扁夫人吳淑珍與『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

此外,除『國務機要費案』外,扁及其家人還被控涉『龍潭購地』、『陳敏薰行賄』等6宗弊案,2008年扁下台,同年11月12日被羈押。2009年9月台北地院一審判陳水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2010年6月二審,法官改判扁有期徒刑20年。2011年8月更一審,法官改判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無罪。對此,最高法院於2012年7月撤銷『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的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不過,自2013年3月起,最高法院更一審多次開庭,扁律師團出具台北榮總診斷證明書,主張陳水扁有睡眠呼吸中止症、巴金森氏症等病情,不適合出庭而請假。而2015年1月5日,因貪污等罪被判入監服刑的陳水扁,獲准保外就醫,至今一再展延,獲准延長保外就醫。

另外,針對『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原訂5月13日開庭並傳訊陳水扁,但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於3月25日委託律師向高院遞狀,以阿扁病痛纏身為由聲請停止扁的審判。台高院合議庭向矯正署調閱扁歷年病情資料,並要求扁和律師提出相關說明後,21日考量他因病不能出庭應訊,因此裁定扁的部份『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但其餘同案被告、證人及扁的律師均需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