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 被告要求傳喚阿扁出庭

2016-05-14

【香港中通社5月13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13日開庭審理,陳水扁日前因病不能到庭而聲請停止審判獲准,遭傳訊的被告、曾擔任陳水扁辦公室主任的馬永成、林德訓,要求合議庭傳喚阿扁出庭說明,否則應比照阿扁停止審判。

高等法院更二審日前已裁定停審陳水扁部分,但其他被告仍將審理,馬永成與林德訓到庭,扁嫂吳淑珍以身體狀況欠佳為由向合議庭請假。被告林德訓說,司法對被告人權保障不周延;馬永成表示,本案他一審被判刑33年、更一審判刑8個月,不同法官見解差異極大,本案對他、林德訓不公。

馬、林兩人的律師團不斷要求法官,因該案有關陳水扁部分已經停止審理,除非合議庭傳喚陳水扁到庭,否則也應該停止審判馬、林兩人。馬永成向法官說,陳水扁才是用錢的人,而他自己一毛錢都沒拿,既沒動用,也沒貪污,但10年過去,他與林德訓還困在法庭。

檢察官則說,如果陳水扁真如病歷說的失智、語言障礙、記憶力下降,如何到庭作證?辯方為什麼在10年纏訟期間都沒聲請要陳水扁作證?法官在庭末諭知,全案擇期再開庭審理。

據了解,本案是陳水扁第5件聲請停審獲准的案件,合議庭裁准的理由是“因疾病不能到庭”。另外4件停止審理案包括偽證案、侵占“總統府”公文案、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衍生的洗錢案、二次金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