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推動台灣金融 機構在閩設村鎮銀行

2016-05-14

【新華社福州消息】(記者宓盈婷)《福建省“十三五”金融業發展專項規劃》日前印發,立足對臺特色,推進兩岸金融合作創新。

“十二五”時期,閩臺跨境人民幣業務發展良好,台灣已成為福建對外貿易人民幣結算第二大交易對手。同時,兩岸貨幣雙向兌換不斷發展,福建省新台幣兌換業務居大陸前列。

規劃提出,推進閩臺機構互設和股權合作。“十三五”時期,福建省將積極引進各類台資金融機構在閩設立分支機構;推動符合條件的台資銀行大陸分行在改制為子行時將總部落戶福建;推動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機構在閩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消費金融公司,鼓勵福建省內法人銀行業機構引入台資戰略投資者;推動興業銀行到台灣地區設立分行;積極推動設立閩臺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同時,福建將推進閩臺金融業務合作創新。規劃提出,福建將建立兩岸徵信合作機制,促進兩岸徵信信息共享和使用。深化兩岸貨幣合作,增加新台幣現鈔兌換業務辦理機構,爭取試點“特許機構開展跨境調運現鈔”業務,創新新台幣自主定價機制,優化新台幣現鈔兌換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