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選團賄選罪成 候選人當選點搞 李靜儀認值得思考

2016-05-19

【本報訊】間選議員李靜儀提出:當助選團隊被判賄選或違反其他法律,例如:職業上引誘、脅迫選民投票給某名候選人,若上述候選人當選的話,應當如何處理?這是今次修訂《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內沒有提及的,李靜儀卻認為,那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諮詢文本沒提及

「現在不是說:旁邊有人犯罪,要拖當選人落水。我想說:那些賄選行為盡管不是當選人自己進行。法院確定其團隊、代理人違法時,得到的選票某種意義上可理解為不當取得的。是否完全沒有機制處理呢?這方面是空白的。」李靜儀提出,應思考引入相關制度,進而增加打擊賄選等非法行為的力度。

直選議員高天賜認為,越多越多參加立法會直選,然而,議席不足直接、間接產生賄選。他相信,賄選的調查是非常複雜的,今次諮詢文本提出的多項建議,如同「燒煙花」,之後見到的都是「天黑」。續說:「(將來) 是否真有實力阻止 (賄選) 問題呢?我有很大的保留。」

間選賄選冇法管?

「間選沒有 (賄選) 嗎?間選的飲食、資助、收賣,不是 (賄選) 嗎?不需要規範嗎?有沒有可能行政長官收了重大利益委任議員?或者今屆沒有,但是,能否排除呢?修改選舉法時是否不用理會呢?」直選議員區錦新認為,今次諮詢文本觸及的賄選問題,只是撿了芝麻、跌了西瓜,「就算撿芝麻都撿唔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