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成濫權脫罪

2016-05-21

【本報訊】文化局前副局長陳澤成被控濫用職權等案,昨在初級法院宣判,其中濫用職權、違反保密及財產來源不明等控罪,因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而兩度沒有如實申報財產則罪成,判罰款四十二萬元。

涉向親弟洩密助中標

陳澤成涉嫌於二○○八年的中央圖書館日常維修及鄭家大屋電力設置等多項工程判給中,向親弟透露資料或製造再報價機會,令親弟的工程公司中標。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林炳輝宣讀判詞時表示,由於證人的供詞均未能證實被告洩漏資料,亦未能證實有關工程公司因被告洩漏資料而中標,因此裁定被告兩項濫用職權罪、一項違反保密罪及一項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成立。

沒如實申報財產罪成判罰四十二萬

不過,判詞指有證據顯示被告曾於二○○八年及二○一○年申報財產時,有部分不動產、股票及基金沒有申報。被告以公務繁忙忘記申報辯護,法官考慮他當時作為高級公務員不應犯這樣錯失,又指雖然罪行不嚴重,但故意性高,故裁定他兩項資料不正確罪名成立,判處共四十二萬元罰金。

陳澤成離開法庭時回應傳媒訪問表示,今次惹上官非對他影響很大,指自己由始至終在公職上沒有做過違法行為,又表示會與律師研究會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