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活化‧失敗告終

2016-05-31

【本報訊】政府於二零一一年四月推出工廈活化計劃,但三年後,即二零一四年四月終止該計劃。三年間僅有十五宗申請,只有兩宗申請獲得批准。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承認,工廈活化計劃失敗。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四年四月了工廈活化計劃實施的三年間,工務局僅收到十五宗申請,其中兩宗屬私家地,不獲批准,只有兩宗申請獲得批准,三宗仍在審批中,七宗沒有遞交圖則。工務局局長李燦峰指,工廈活化計劃需要百分百業權同意、有不少於一半面積興建六百平方平尺以下細單位、另撥出三成面積作社會設施用途等,工廈活化計劃反應不踴躍。

工業大廈內,目前有社團、文創企業、足球場、健身室、青少年活動場所等,多名議員提出,希望放守工廈用途,讓企業、文創團體能在工廈孵化。但有議員批評,政府對於其他行業在違反法律上對工廈用途作出規劃下進駐工廈,情況不能忽視。宋碧琪、高天賜提出,要整套法律作出修改,而非單一擴大法律上對工廈用途的規範,便可以令工廈資源被釋放和活化。政府不要明知這些情況已存在又裝作不知道或看不見。鄭安庭提出,除了過去的整幢清拆重建或內部重建外,有沒有其他處理方法?他反映,部份工廈內設施殘舊,例如電梯,連內地都不如。

馮志強將工廈計劃之死一語道破,他指,六百呎細單位建成後實用面積不到五百呎,不足夠家庭人口增長居住,市民都興趣不大,建議加大單位面積。他又批評,全澳約有三百多幢工業大廈,要求每幢重建的工廈交出三成面積作社會設施,是否每幅大廈都有此需要?張立群提出,設立工作小組,處理工廈活化計劃。麥瑞權提議,應結合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去規劃每個工廈活化個案中的社區部份,以免分散於各區的工廈,零星重建後郤與城市總體規劃不符。

羅立文坦言,基於工廈效果未達預期,特區政府決定不再延長措施。由於現時無需保留工業大廈改變用途的例外措施,倘若有改變工廈用途的申請,將根據土地法及城市規劃法分析處理。

《民法典》對工廈作出了相應規定,包括每一千平方米要配置一個車位,李燦烽表示,要改變工廈用途,還要考慮其用途改變後相應條件能否符合《民法典》對其他用途的規限條件,若改為商廈,需要每一百平方米配置一個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