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殘疾人可獲稅務扣除

2016-06-01

【本報訊】昨日,社會工作局局長黃艷梅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關於殘疾人士稅務優惠和工作收入補貼措施,財政局目前已完成研究,爭取儘快開展有關立法程序。初步建議,凡聘用殘疾人士的所得補充稅和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在結算其年度應繳稅款後,就聘用每名殘疾人士可獲得一定金額的額外稅務扣除。

直選議員高天賜認為,政府不應只是呼籲賭企聘請殘疾人士,應該成為榜樣,訂定每個部門聘請殘疾人士的數額,讓他們擔當合適的工作,這才是體現社會的公平。黃艷梅回應,對於設定聘請殘疾人士的配額,是相當複雜的議題,需與其他部門進行深入研究。

黃艷梅也指出,世界銀行、世界衛生組織在二零一一年發表世界殘疾的報告,覺得推行殘疾人士就業配額的效果不太理想,也未建議各國全面推行。國際勞工組織的研究發現,有些國家推行強制就業配額制度,亦都不是很成功,有些國家已經取消這制度。她表示,應要考慮殘疾人口是否足夠,例如:日本的殘疾人口不多,部份企業不能聘請足夠的殘疾人士,需要繳付罰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