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升降機毋須強制保養檢測 社諮會促立法堵安全漏洞

2016-06-03

【本報訊】土地工務運輸粗估全澳約有六千多台升降機類設備(升降機、扶手電梯和自動行人道),惟現時只有沒約束力的指引,並沒法例強制要求要定期保養及檢測。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憂有安全隱患,促請政府立法堵塞漏洞。

近年本澳扶手電梯的意外時有發生,故北區社諮會昨開會請來工務局和民署代表,介紹政府現行對升降機類設備有何維修保養、安全等要求和規範。會後副召集人何仲傳和委員趙蘭瑛向傳媒做了總結。

官估全澳約六千多台

據介紹,官方並沒有全澳有多少台升降機類設備之統計,負責相關設備審批和驗收的工務局只給出六千多台的估計數字,而設在公共地方的升降機類設備,皆交由民署管理。連民署建築內的,其目前共管理有二百四十台。

他們倆人引述民署代表稱,民署是把升降機類設備的保養工作外判予私人公司負責,要求對方每月兩次定期保養、每年一次年度檢查,而署方在一三年委託獨立第三方對相關工作全面檢查,及後每年抽查一成,未發現有大問題。

至於工務局方面,一三年推出私人工程升降機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至今年六月有約一千四百台有做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該局每年會抽查當中百分之五看是否合乎指引要求。

私人升降機冇皇管

倆人認為,這樣抽檢制度顯然有漏洞,只有約四分之一有機會被撿查,且工務局相關指引並沒法律效力,意味全澳私人管理的升降機類設備尤如「冇簧管」,不做保養和檢查也不會有問題,形成嚴重的安全隱患。

不過即使有「安全運行證明書」也不等同已很有保障,因目前負責簽發只要是機電工程師即可,但是否具備升降機類設備相關專業就不得而知,而局方也不掌握本澳有多少這類真正合資格簽名的工程師。

委員會認為,政府有必要就此立法,訂立一套完善的設備和安全檢測標準,強制全澳營運的升降機類設備須要定期做保養維修和年度檢測,官方定期對他們巡查和抽查,堵塞目前檢查漏洞和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