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614號
2016年06月14日
星期二
學社就選舉法修訂提三項意見
2016-06-14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午就立法會選舉法的修訂舉行記者會 (見圖),提出公平校園、嚴格計算競選開支、保障選民資訊權三項意見。新澳門學社理事長鄭明軒表示,立法會選舉法的修訂諮詢雖然已經結束,但是,對於杜絕選舉不公,促進社會參與不應因此暫停。
新澳門學社表示,過往出現競選組別候選人利用關係在選舉期間進入校園活動,明顯有違公平公開原則。學社建議:規定本澳中小學校及接受公共資助私人機構,在選舉宣傳期間可選擇不容許組別或候選人進行活動。若果選擇容許活動,必需確保所有組別有均等機會,以杜絕不公情況。
學社也建議,清晰界定的競選宣傳及選舉活動 (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的宣傳 / 聚會) 無論是否由該組別 / 候選人主辦,其開支均計入組別的選舉開支。選委會應具備主動調查的人手及權力,並接受公眾舉報。若上述活動受政府部門或澳門基金會資助而被利用作選舉活動,主辦單位應接受濫用資助的懲罰。
學社指出,政府取消統一印製並寄送政綱合訂本後,各組別往往花費更多金錢及材料製作分派各自政綱,但仍無法如統一寄送那樣觸及所有登記選民。既損害了選民獲得資訊的權利,亦無助減少浪費,更間接加大財源雄厚者的不當優勢。學社建議,恢復統一印製並寄送政綱合訂本予登記選民的做法,或提供選民地址資料予各組別自行寄送宣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