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內結束賓主關係勞方可按比例領僱主供款較合理

2016-06-20

【本報訊】立法會今日將一般性討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政府建議先以非強制形式推行,再過渡至強制性央積金。議員李靜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課程副教授賴偉良及群力智庫常務理事陳家良均關注到權益歸屬問題,認為僱員若於三年內與僱主結束勞動關係,將不能領取僱主方供款做法與央積金作為公共政策,保障僱員第二層退休保障上的目的背道而馳,建議三年內若與僱主結束勞動關係,可以領取部份僱主方供款比例會較合適。另外,李靜儀提出,參照香港推行央積金經驗,要注意基金管理費高、僱員沒選擇和回報率低情況。

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探討《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邀請議員李靜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課程副教授賴偉良及群力智庫常務理事陳家良出席。法案建議,僱員若於三年內與僱主結束勞動關係,僱主方供款將不能領取。上述三位均認為權益屬歸問題與央積金設立目的背道而馳,未能作為保障僱員第二層退休保障。李靜儀指,部份情況下,僱員不能控制與僱主結束勞動關係,例如機構結業、僱主無理解約,服務業及建築業工期短等。認為僱員若於三年內與僱主結束勞動關係,不能領取僱主方供款做法不合理。賴偉良建議,可以收取部份僱主供款比例,或參考新加坡做法,央積金供款一旦注入供款人戶口,於領取年齡屆滿前均不能提取。

論壇上,有市民支持推行央積金,但憂慮因此加重中小企成本,推高通脹和物價。另有市民指出,即使打工仔想參加央積金制度,若僱主不參加,打工仔也是沒有辦法。

李靜儀批評政府推行央積金的決心, 她指,政府於二零零八年拋出央積金構思後,一拖至今已八年,目前仍沒有確實推行時間表,憂慮目前中壯年等到退休也未能等到央積金方案。促政府制定確實推行時間表。陳家良亦促請政府為央積金推行訂立時間表。二人建議,先在已推行私人公積金的企業著手,透過稅務優惠外的其他措施,吸引大企業先參與公積金,未來再將之拚入強制性央積金中。

基金管理費過高亦是問題

另外,李靜儀借香港推行央積金經驗,指出出現基金管理費高、僱員沒選擇和回報率低,促請政府政府關注及探討,又建議政府應向僱員提供更好的基金選擇和管理方法。賴偉良舉例指,香港的的央積金中,僱員每一元回報,基金公司會扣除零點三八元作為行政費及管理費,僱員只能收取約六毫回報,而較保守型的基金投資,每年平均僅能得百分之零點八至一點三回報,追不上通脹。政府應關注基金投資回報及管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