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案若通過 土地法崩潰

2016-07-11

【本報訊】在昨早的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中,議員吳國昌指出,南灣湖 C、D 區的批地理應在一九九七年前興建樓宇,發展商又獲准延長利用期至二零零五年,惟至今仍未發展,中間又涉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放高樓宇三至五倍。吳國昌相信,發展商應可按照放高前的規模興建樓宇,但他們一直把土地閒置至今。他也指出,若唐曉晴的提案獲通過,管理土地的《土地法》便會「崩潰」。

兩條界線絕不含糊

直選議員吳國昌指出,《土地法》有兩條完全不同性質的界線。第一條是發展利用期,通常是批出土地後六年左右。第二條是臨時批租期,通常是批出土地後二十五年。以往,很多土地在發展利用期後仍長年被閒置,政府卻管束不嚴,沒有收回。但是,無論是當初或中途加入的投資者,應該清楚知道,必須要面對二十五年這條收地的「死線」。

吳國昌認為,官委議員唐曉晴提案釋法,實質效果是可以延長二十五年的臨時批租期,這是絕對不正確的。他指出,二十五年的第二條界線可以延後的話,第一條界線變成「形同虛設」,管理土地的《土地法》便會「崩潰」。

吳國昌舉CD區為例

以南灣湖 C、D 區的批地為例,吳國昌指出,澳葡政府在一九九一年批出土地,過了發展利用期後,仍沒有興建樓宇。遂在一九九九年修改合同,把發展利用期延長至二零零五年八月。然而,再到期時仍沒有興建樓宇。

「為何到了二零零五年發展利用期結束仍未興建?外界便會懷疑官商勾結。」吳國昌表示,官商勾結是要謀取暴利,由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撤銷南灣湖原有的規劃,令到該區樓宇可以放高三倍、五倍。意想不到的是,歐文龍在二零零六年被補。之後,行政長官何厚鏵出來宣稱,南灣湖樓宇放高可能破壞世遺景觀。

澳門建築置業商會副理事長關穎表示,現行《土地法》的精神、操作體現不到公平。她舉例,小朋友首日開學因交通擠塞等理由遲到。若校規標明「遲到要記大過」,班主任又按校規處罰的話,公眾有何感覺呢?

「其實,類似的法律是有很多的。」關穎又表示,發展商約二十五年前獲批土地時,沒有預見本澳近年有很大的變化。所以,若中間也現了「不順暢」而未能在二十五年內發展土地,不是歸責任何一方這麼簡單。

若建築方面有問題應早提出

「發展商、樓花小業主、就讀小學的小朋友,角色完全不同。如果要他們遵守同一規矩,天下大亂。」吳國昌提出:一九九零年代初,發展商從政府獲得批地的地價多少錢?澳門發展繁榮對發展商絕對有利,地價升了多少倍?從中賺取了多少?他認為,在二十五年的批給期中,若在建築方面有問題,發展商應及早提出,不是臨近「死線」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