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一點爆煲要玩卅一點 發展商拖延發展欲賺盡

2016-07-11

【本報訊】昨早的「澳門論壇」討論「《土地法》爭議」。新澳門學社理事李國強回顧,歐文龍曾指出,六百萬以上的批給需得上司批准。歐文龍被判有罪後,政府遂提出修改《土地法》來堵塞漏洞,以限制特首的相關權力。

對於發展商聲言,有很多問題導致二十五年仍未能發展土地,李國強認為,回歸之後,土地的價值急升,人人都想在批地到期前數年才發展,從而賺取最多金錢。他比喻:「好似入去賭場玩廿一點,個個都係搏牌。(發展商如同) 爆咗廿一點先話推倒重來 (說):不如我哋玩卅一點啦!」

若唐曉晴的提案獲通過,可能「放生」海一居的土地,對此有何看法?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會長高銘博表示,因為不是法律專家,沒有深入了解,很難回答修法或釋法的問題。

「我只知道澳門要有澳門公義、普世價值觀。真金白銀去買嘢,冇理由就咁冇 (樓住)。」高銘博又聲稱,只知道三千多個苦主,用辛辛苦苦的血汗錢購買樓花,現在卻如同乞丐。並說:「我很簡單,很直接。我農民思維,我買嘢,你就應該畀嘢我,你就唔好同我拖拖拉拉。」

趙崇明大講「屈機」

律師趙崇明建議拋開自身需求、發展商賺取可觀利潤的立場去客觀審視:「而家係點呀!廿五年!夠鐘!到期!收地!沒收溢價金!唔需要考慮任何理由!亦都唔能夠考慮任何理由!亦都冇任何轉彎餘地!咁確實真係幾屈機!」

「我唔會認為普遍市民都諗:『你畀人屈死,抵死啦!哈哈!』大家留意,呢尐大量資金投入,發展商又好,其他利益持份者都好,佢哋係用真金白銀,係佢地哋財產,應該得到法律保障。而家唔係幾蚊打舖機,係幾十億、幾百億。」趙崇明認為,是制度本身可以「屈人機」,政府只是說:「唔好意思,GAME OVER。」

麥興業:有否需要修法釋法

有意見認為,應由法院裁判二十五年不發展的土地,律師麥興業稱:「係咪下下去到法院,就得到一個認受嘅判決?唔一定係。只不過法院係莊嚴嘅地方,我哋會視法院出嚟嘅的判決係公正。但係,法官判決嘅唯一依據係法律。所以,我哋應該參透一下,究竟呢個法律有冇需要修改、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