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旅客轉外僱方案爭年底前敲定

2016-07-23

【本報訊】為更好規範外僱在澳以旅客身分搵工,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表示,將於八月與七個團體進行交流,期望於收集意見後可訂出建議方案,爭取在本年年底前確定最終方案,並完成草擬修法文本。

過去社會有不少聲音反對外僱以旅客身分來澳搵工,議員關翠杏於口頭質詢時反映,除內地僱員,政府並無規範其他國家地區人士以旅客身份來澳搵工,再以外僱身份留澳。當局於二零一四年承諾會堵塞該漏洞,並於去年十一月提出三個建議方案,進度如何?她又指,澳門與鄰近地區過境易,認為應限制澳門工作的非本地居民不可逗留。

黃志雄指,特區正持續跟進非居民以旅客身分轉為外地僱員的問題,亦曾赴香港與入境事務處和勞工處進行交流,以了解香港特區在輸入外地僱員的規定、處理外僱工作簽證及其出入境制度等方面的情況,以便為修改特區相關法律時作參考。在研究過程中,曾考慮過不同方案,包括: 將非專業及家務工作外僱的聘用許可由“ 不記名” 、 改為“ 記名鐘的方式;或是參考香港輸入外僱的做法,即擬到香港工作的人士需先取得工作簽證並在入境時“ 激活"證後方可合法入境工作;又或在申請外僱逗留許可中增設一項條件,以限制在申請外僱逗留許可時及之前的一段期間內,有關擬來澳工作的非居民不得在澳逗留。

他續指,上述方案均各有利弊,不僅會影響到外僱逗留許可的申請,還會對僱主、 職介所等相關人士及業界在招募及聘用外僱事宜上產生一定的影響。例如﹕可能影響僱主招募外僱所需的時間。 基於有關問題涉及的層面廣泛,故政府須在審慎考慮並在取得社會共識時,才能訂出較佳的建議方案,繼而跟進相關的修法工作。 在此期間,局方與治安警察局、 前人力資源辦公室代表多次的研究及溝通,最後擬定出現時較全面及具體的方案建議。另外,局方已邀請相關的團體及業界進行會面,以收集意見。 現時已與個團體單位持份者進行交流會議,其餘的七個團體單位亦將於八月內進行交流,期望於收集意見後可訂出建議方案,隨後送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討論,爭取在本年年底前確定最終方案, 並完成草擬修法文本。

對局方拋出三個方案,議員提醒政府要謹慎立法,不要貪快而令制度不完善。林香生批評,過去只著眼於批外勞法,沒有對焦解決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制度就如「無掩雞籠」。希望未來制度做到順暢,有管理,針對解決問題。李靜儀希望政府,清晰未來方向,要貪求快,求其了事,令日後管理出問題。

黃志雄表示,相關工作將會配合《外僱法》和職介所修法工作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