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修訂立會選舉法若通過 有利大財團選舉更不公

2016-08-09

【本報訊】今午,政府將向立法會引介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昨午,新澳門學社舉行記者會 (見圖) 指出,上述法案一旦獲得細則性通過,將令獲得大財團、大社團助選的候選人更佔優勢,造成選舉不公平。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周庭希指出,新的法案文本建議自然人 (個人) 和法人 (組織) 登記為「助選人」,開展競選活動。即是大財團、大社團 (受政府資助) 將可助選。

周庭希提出,銀行以鼓勵員工多參與社會為名給予假期,員工由於僱傭關係,會否不參與助選活動?而且,之前的選舉已出現受政府資助的社團,要求轄下機構的社工助選。

若相關條文獲得通過,大財團在選舉中動用龐大資源 ── 人力和物力,究竟是競選開支或是自身的運作開支,實在難以分辨。另外,受政府資助的大社團,將可合法地動用公帑助選。相關候選人將更佔優勢,令選舉趨向更不平等。

因此,新澳門學社提出,禁止商業機構及近一年內有收取公共資助的社團登記作助選人。新澳門學社也去函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請求進入常設委員會表達意見,也可能發起一人一信行動。

另外,法案建議,與候選人有關的機構申報其在宣傳期間對會員的福利活動。新澳門學社表示,現實上,該等活動並非在宣傳期間舉行,故此,候選人身份一經確認,上述活動便應該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