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區田畔街百米高樓項目聽證動議上訴遭否決

2016-08-13

【本報訊】立法會昨召開今個立法會期最後一次全體大會。議員吳國昌、區錦新就「路環田畔街的百米高樓項目」聽證動議上訴被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拒絕再提上訴,但上訴遭全體大會否決。

吳、區二人於本年四月八日,就「路環田畔街的百米高樓項目」提出聽證動議,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於五月二十五日作出初端批示,指鑒於啟動聽證程序的權力僅在《基本法》七十一條(一)至(七)項規定的立法會職權範圍內方可行使,該聽證建議欠缺行使上述法定職權此一必要前提,所以不符合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初端拒絕吳區四月八日提出展開聽證的建議書。

吳、區於五月三十一日就主席作出的初端拒絕批示向執行委員會作出上訴。二人認為提出聽證動議是要讓立法會行使辯論職能,令更多議員就此討論。被否決後更顯聽證的重要性,認為只有先開展聽證,才能令大眾關注此事,才能讓立法會就此事開展辯論。故不同意主席初端拒絕決定,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出上訴。

執行委員會於六月十五日對吳區上訴作再作拒絕,認為不具備理由。委員會指,由於吳、區所提出的聽證建議,欠缺立法會行使《基本法》 規定的職權這一必要前提, 導致該聽證建議欠缺法律,規則依據和邏輯基礎,就初端拒絕的批示符合《 基本法》 和《 議事規則》 就聽證事宜所作的規定。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根據《 議事規則》確認立法會主席的批示,不接納區錦新和吳國昌議員提出的上訴及其理由。

吳區對上訴被主席及委員會再否決,於昨日再作上訴。二人提出,希望立法會就此事開展辯論以期集思廣益,無奈,當社會公眾對此事極為著急的同時, 議會卻並未對此事同樣高度重視, 因而導致有關辯論動議遭到否決。二人認為透過聽證,有利於明瞭問題之重要性,促成辯論的啟動。因此不同意主席初端拒絕的決定, 也不同意執行委員會的駁回決定。

無奈吳、區昨日提出的上訴,在二十四票反對、三票棄權、四票讚成下,不獲大會通過。

吳、區二人表決聲明中提出,希望政府透過城規會,公開研究路環疊石塘山個案。關翠杏、李靜儀、宋碧琪、施家倫、陳明金也在表決聲明中指,路環疊石塘山個案在社會引起討論、質疑,政府應主動澄清。宋碧琪、施家倫、陳明金提出,廉政公署應主動介入調查,還社會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