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衛鳴不認文化局失職

2016-08-18

【本報訊】路環疊石塘山邊的百米高樓項目隨時獲得工務局批准興建。有意見認為,文化局沒有限制上述項目是失職。因為,第 83/92/M 號法令列明,路環島海拔高度八十米以上的的地方屬「已評定之地點」,不可都市化。(俗稱「路環八十」) 而且,《文化遺產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若被評定的文物受到工程的巨大影響,文化局須發表具約束力意見。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昨日受訪時表示,不認同「文化局失職」之說。他指出,疊石塘山邊的百米高樓項目旁邊確有一座古舊的小型軍事設施,卻不是被評定文物,所以,《文化遺產保護法》第四十四條是不適用的。但是,文化局已向工務部門提出非約束力的保護意見,並且獲得接受。他個人認為,應從整個路環的規劃去看保護路環的問題,不是看單一事件。

不過,有傳媒提出,疊石塘山邊的百米高樓可能對路環村造成影響。文化局文化遺產廳廳長梁惠敏稱:「你提及路環村的文物。要視乎路環村的文物價值如何。」她指出,在澳門半島,山與海關係是文化遺產的價值,所以,文化局需要對主教山的周邊建築發表意見。除非,路環村與山體有非常強烈的價值需要保護,否則,難以介入將在路環八十米以下山體開展的建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