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益隆荔枝碗有差別 且聽吳局道因由

2016-08-18

【本報訊】年前,益隆炮竹廠業權並非完全屬於政府,《文化遺產保護法》也未生效,文化局可以介入保護這個重要建築遺址。但是,荔枝碗船群現面臨倒坍危機,文化局卻只能經手三間建築物。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表示,兩個工業遺址是有分別的,並建議傳媒向工務局查詢荔枝碗規劃的現況。

文化遺產委員會昨早進行平常全體會議,委員會主席、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沒有出席,由文化局局長吳衛鳴主持。文化局向委員會介紹局方在益隆炮竹廠的工作。

吳衛鳴表示,年前,文化局依據其舊職程 (第 63/94/M 號法令 - 核准澳門文化司署之新組織結構) 進入益隆炮竹廠工作。並清晰地說:「雖然業權未完全解決,我們爭取盡量推動 (益隆) 成為文化遺產,並先作出保護。」

吳衛鳴指出,之前完成約七十個文物普查項目,益隆炮竹廠是其中一項。若然條件成熟,益隆炮竹廠很可能列入第二批文物評定程序內,預計在今年年尾或明年年初啟動。

有傳媒提出,有別文化局年前保護益隆炮竹廠,本澳現在已有《文化遺產保護法》,文化局也有新的職程 (第 20/2015 號行政法規),同樣是重要工業遺址的荔枝碗船廠群,業權又屬於政府,政府反而沒有清晰公佈保育計劃。

對荔枝碗文化局如同用家

吳衛鳴重申,現時有專職部門處理荔枝碗。海事及水務局將把一間船廠和兩間房屋交給文化局,文化局的身份如同用家,「配合的角色較強」。

荔枝碗是否在文物普查之內?文化局文化遺產廳廳長梁惠敏指出,年前,工務局已研究荔枝碗規劃,文化局也參與其中。相關報告可作為參考,文化局「未有主動特別再另外做研究工作」。

具啟動文物評定程序條件不置可否

上述報告是否具備啟動文物評定程序的規格?梁惠敏沒有回應是或否。卻指出,需要論證充份等條件成熟,或者具有緊急性,才會優先考慮啟動文物評定程序。記者追問:近乎倒坍都沒有緊急性?她表示,有其他部門負責中。

文化局會否主動向社會文化司司長建議保育荔枝碗的方案,好能展開跨司的高層討論?吳衛鳴重申,工務局已有具體的方案,在於政府對此有何考慮。該方案是否繼續有效推進?吳衛鳴著記者向工務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