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安琪冀當局進一步提升公共泊車位流動率

2016-08-19

【特訊】為提升本澳公共停車場繁忙時段的流轉率,在參考了其他地區泊車收費、本澳私人停車場收費、通脹及公衆的接受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特區政府已經進行了分階段調整公共停車場收費及逐步取消月票規定,其中今年五月已實施了第三階段計劃,累計調整了三十個公共停車場。

立法議員梁安琪表示,不少車主向她反映實施了這三個階段調整政策後,明顯較過往容易在公共停車場找到時租泊車位,故政府推行的調整政策對提升公共停車場泊位流轉率起一定積極作用。但值得指出的是,據了解,部分公共停車場仍存在許多廢舊車濫泊現象,根據規定,本澳公共停車場內停泊車輛均不能連續停泊超過八日,否則屬於濫用公共泊位。

據交局今年初公布資料顯示,去年巡査公共停車場時發現近二百部濫泊車輛,其中輕型汽車佔超過九成二,只有約三成車主繳交罰款並自行將車駛離公共停車場,其餘七成濫泊車則要政府或管理公司處理,包括拖至存車場後,展開通知領回、登報、認領、棄置拍賣等多重環節、耗用大量人力物力的行政手續。

梁安琪認為,根據以往的經驗,這些在公共停車場內長期沒有車主處理的車輛,往往大多是廢舊車輛,為這些廢舊車輛調動大量人力、物力來處理,既不能對濫泊起阻嚇作用,同時大大加重政府的工作量;此外,對於濫泊行為當局雖然制定了罰則,例如罰款澳門幣150元及需繳交相應行政費用等,但從被發現的濫泊車輛數目看,這一處罰金額明顯未能發揮阻嚇作用。

梁安琪建議,當局既要分階段解決長期以來廢舊車在公共停車場濫泊,大量佔用公共泊位的老大難問題,更應研究修法以便加強處罰力度,迫使濫泊車主能主動處理被自己掉棄的廢舊車,以進一步有效提升公共停車泊位的流動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