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第二層養老保障體系 央積金有冇你份

2016-08-22

退休保障五大支柱

世界銀行二零零五年發表研究報告中,表明退休保障要有五個支柱,由零支柱至第四支柱。零支柱是設資產審查,給予貧窮人士的公營的最低退休保障制度;第一支柱是私營的退休保障制度;第二支柱是個人儲蓄;第三支柱是社會支援;第四支柱是非正式的支柱,例如家人支援及其他非財務的支援。

澳門已有全民社會保障退休制度,即養老金,政府目前正努力構建第二層退休保障制度,中央公積金制度,但先由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著手。經過二零一四年四月進行長達兩個月的公開諮詢後,《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方案終於在七月一般性提交到立法會。

八年成果

這制度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公佈的《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方案》中演變而來。由二零零八年至今,長達八個年頭。但八個年頭過去,澳門的中央公積金制度,亦只是邁向非強制性,叫一眾期盼的打工仔惋惜。

本澳目前超過二十萬名勞動力中,有二百四十一名僱主推行了私人退休金制度,約十四點九萬名僱員參與,受惠其中。分佈行業包括﹕六大博企、學校、銀行等金融機構、社福機構、專營公司等為主。不少中小企,尤其微企僱員,因其僱主,沒有推行私人公積金/退休金制度,只能靠個人儲蓄、養老金及一年發放一次的敬老金、家庭支援作為養老退休保障。本澳並未做到世界銀行所推的五大養老支柱。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冇吸引力?

立法會在一般性討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時,有議員曾經批評,由於法案是非強制性,加上政府對吸引目前已推行私人退休金制度企業加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優惠措施吸引力不大,僅向參與的企業提供額外兩倍稅項優惠,對已實施私人退休金制度的企業可謂沒有吸引力。加上部份已推行私人退休金的企業享其行業專屬稅項政策,例如博企奉行博彩稅制,專營公司奉行其專營合同所指的稅制,學校和社福機構也有其所奉行或豁免的稅項優惠,所以提供的兩倍稅項優惠,對這些行業來說根本得物無所用,或說,用不著。而負責細則性審議該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在審議該法案時,有委員指出,私人退休金制度對僱員提供一定服務年期而離職後,可以獲得部份甚至全數僱主供款,未滿全部領取僱主供款部份者,則按年資按比例領取。但法案僅限僱員於六十五歲後方可領取其賬戶內款項,被議員批評欠缺吸引僱員參加的吸引力,相信即使僱主願意參加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僱主亦未必同意。意味著,要同時通過僱主及僱員兩個關卡,阻力會更大,更難走。社會保障基金解釋,設定六十五歲才能領取的原因,是希望中央公積金制度能為僱員提供退休保障。

不贊成非強制,反而贊成強制?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除了被批吸引力低,也有商界議員指,中小企經營困難,若加上僱主供款,會令中小企百上加斤,加速推向結業。不論商界或勞工界議員,都異口同聲指出,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作用不大,若非要僱主「硬食」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相信社會難以推行中央公積金。

法案經過八年拖拉,除了法案本身問題,也要與時間競賽。第五屆立法會期將於明年八月十五日結束,距今僅一年多時間。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指,由於中央公積金制度影響社會深遠,委員會預計法案至少需要一年討論,希望可於今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否則將會成為廢案。法案先要與時間競賽,贏了才可以說得上與僱主角力。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也有可取之處,有推行私人退休金制度的企業中,原來有部份僱主及僱員每月供款比例是僱員薪金的百分之三,低於法案要求的百分之五,若相關僱主加入了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可以提升供款額,長遠而言,僱員即使每月供款增加了,可以獲得較豐厚的退休保障。

政府有決心,打工仔勿氣餒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只就《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召開了數次會議,部份爭議條文仍未深入討論,例如權益歸屬比例、僱主供款部份可否對沖、如何提升優惠政策吸引企業加入等。

未有受惠私人退休金制度的打工仔,無需氣餒,政府指,使知推行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困難重重,政府多次重申,希望利用《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推行的三年累積經驗,首兩年先引入已推行私人退休金制度企業加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再鼓勵未推行私人退休金制度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推行私人退休金制度,以這三年累積經驗,檢視社會推行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狀況,並於法案第三年制定報告,研究日後推行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最終向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推進,構建第二層退休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