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924號
2016年09月24日
星期六
醫委會主席李展潤強調手術中死亡也應通報
2016-09-24
【本報訊】醫務委員會昨日舉行擴大會議,其中一個議程是介紹及討論「醫療事故通報指引」。有委員會對通報指引提出懷疑,委員會主席李展潤則回應,就算是小事都要通報,這樣才更穩妥,病人更有保障。他覺得,在沒有法律規定通報下,醫療事故不了了之,真的對病人很不公平。
《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將於明年二月廿五日正式生效。根據該法律規定,醫療服務提供者知悉發生或懷疑發生醫療事故,須在廿四小時內向衛生局通報。衛生局如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發生醫療事故,須將有關情況告知就診者,並向其提供有助維護其受法律保護的權益的資訊。衛生局也可要求醫療服務提供者在指定期間提交詳細報告。
張海瑞有懷疑
醫務委員會委員張海瑞 (鏡湖醫院外科主任、澳門外科學會會長) 兩度就「醫療事故通報指引」發言。「按法律精神,所有都要通報。基本上,差不多手術死亡就要通報,無論是否大手術。」張海瑞又說:「我們叫同事通報,對方說:『我沒有出現醫療事故。我沒有違反《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為何懷疑我違反?』我們叫同事通報,對方都很難通報。」
張海瑞也提出,實施醫療事故通報後,將出現大量工作,衛生局內誰去處理?有沒有能力處理?更說:「希望是有意義地通報,不是為了通報而通報。」
李回應:不了了之對病人不公
醫務委員會主席、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回應,以往出現醫療事故,甚至已對病人造成損害,可能很多醫療服務提供者明知出錯,卻沒有告訴病人。他說:「在現時沒有法例保障下,真的很多受害病人面對這些這樣的錯誤,是不了了之的。我覺得真的對病人很不公平。」
「剛才鏡湖醫院醫生舉例:如果在手術中死亡,要否通報?我相信,真的很少在手術中死亡,每年不超過十宗。這都不通報?就算手術中死亡是沒有明顯事故或明顯錯誤,都應該通報。」李展潤表示,也有一些情況是很明顯的,沒可能不知道出錯,例如:在錯誤的部位動手術等。
「其實,我鼓勵,很多時很小事都通報。反而是更加穩妥。病人也真的有保障。」李展潤表示,不用擔心衛生局沒有人手分析通報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