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1123號
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
高官問責‧鏡花水月
2016-11-23
【本報訊】審計署歷年對不少公共行政部門發出的審計報告中,揭示不少公共部門行為不當,包括利用制度漏洞豁免公開競投、賬目混亂等。公共工程缺失,亦沒有官員要被問責。議員對職效評估、高官問責作出關注。
公共部門職效評估、主要官員問責是歷年來行政法務範疇最受關注的議題。議員何潤生指出,近年“廉署報告”或“審計報告”已多次揭露部份行政官員或公務人員在作出行政行為或處理各行政事務時,出現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雖然,部份涉事官員或公務員是由於對法律規定認識不足,但更為關鍵的是,公務人員是在明知有關規定的情況下,故意規避法律,達至方便自身工作的做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事發後,相關部門也僅以“認同接受、認真檢討、查找不足、日後改善”等作回應,問題卻依舊存在。對於歷次“廉署報告”或“審計署報告”中所揭露的未構成行政違法或行政失當,但嚴重危害公共財政紀律的情況,有否根據相關法規以提起紀律程序而實施問責,承擔相應的法定責任?
議員陳虹亦關注到如何有效執行落實官員問責制度?她認為以職效評估取代問責,不可行,要進一步補缺失找不足,方可令施政到位。議員梁安琪希望做好高官問責,不要只留在口號或紙張上。
議員蕭志偉提出,政府內部一直有評核制度,並於二零一六年度施政方針及《五年規劃》中提出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但在評審的過程中有些指標是需要了解市民對部門服務的滿意度,郤未必能準確反映出存在的問題,例如現時澳門的交通、房屋相關的部門面對的問題短時間未必可以解決,市民對上述這些部門可能有較大的不滿,如果用民意做調查的時候,這些部門的分數就會較低,就算這些部門努力改善問題,但體現出的績效評審結果未必理想。認為績效評審不應該只是圍繞問責制而推行,更期待可以透過績效的評審來落實政策的執行情況,最終達至政府施政水平、治理能力和整體績效的提升。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政府已委託第三方學術機構全面展開市民對特區政府五十多個公共部門的服務評價調查,已完成中期報告;明年,該學術機構將提交績效評價分析總結報告,政府會根據報告内容及相關建議,對第三方評估的方法、指標等進行全面檢討並完善。她指,引入第三方評審不容易,但績效評審可加強客觀性和科學性。現時對各級官員都有問責機制,但沒有相關制度配合。將會透過職效評估及問責制結合,增加科學性和客觀性。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表示,第三方評審只是其中一部份,還要檢視部門執行施政的情況、市民滿意度等,是透過市民滿意度問卷調查及對部門評核等多方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