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1207號
2016年12月07日
星期三
降都更重建業主同意比例 恐違基本法
2016-12-07
【本報訊】現行法律規定,必須得百分百業主同意重建才能拆卸樓宇,但是,本澳都市更新的方向是要降低上述比例。最近,有不同意見提出,把比例降至百分之九十、八十、七十,甚至五十。
昨日,間選議員鄭志強 (見圖) 在立法會指出,重建比例涉及私有財產的保護。《基本法》第六條列明: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第三十一條也列明:澳門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產不受侵犯。
「保障私有財產有憲法根基。」鄭志強提出,現行百分百同意才可拆卸重建是成功的,有兩幢五層高的樓宇已經成功拆卸重建,甚至已經入伙:「切了燒豬、燒了炮竹、入住了。善豐花園已有百分百業主簽名 (同意重建)。」
「即是有成功經驗,為何還要降低重建比例呢?」鄭志強指出,本澳必須遵守《基本法》,若將來有業主不同意拆卸,可能將重建拖下來,但是,那物業始終是私有財產。
鄭志強坦言,若強拆激起民憤,甚至有人「死畀你睇」,到時又要政府負責任,今天鼓吹降低重建比例的人卻可能躲起來。他建議,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把重建比例拿到立法會辯論。羅立文則只有一句回應:「我會研究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