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207號
2017年02月07日
星期二
證人︰何超明指示 調取海關扣押沉香木
2017-02-07
【本報訊】終審法院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助理檢察長王偉華出庭作證稱,何超明曾要求調查二○一四年兩宗走私沉香木案有否刑事成分。由於沉香木數量龐大,一般扣押在海關,但何超明要求將沉香木帶到檢院,並沒過問案中嫌犯。
王偉華說,海關已將兩案定性為行政違法,若非何超明提出要求,檢察院不會主動要求以刑事角度調查,他自己經過法律研究,認為以刑事調查未嘗不可。王偉華說,他當時沒懷疑何超明有其他動機,因過往檢察院亦曾主動了解行政當局已處分、同屬行政違法的案件,做法正常。
合議庭又傳召檢察官胡曉作證。胡曉曾是兩宗走私沉香木案件的承辦檢察官。助理檢察長郭婉雯詢問胡曉,有否覺得調取大批沉香鑑定很奇怪,胡曉回應情況少見但屬正常。他又稱曾向黎建恩提出,有關的沉香數量多及大型,檢察院未必有足夠空間擺放,黎建恩稱沒問題。胡曉又稱,一些移送檢察院的扣押物,如果要搬離證物房,需要得到承辦案件檢察官批示同意,但他從沒作出相關批示。
胡曉說,葉迅生上任後,要求他檢查一下證物房的扣押品有否失蹤。他當時感覺奇怪,因為證物房的扣押品不可能被人挪用,而且之前亦沒有跟他提過會拿走扣押品,一般情況下都是案件結束後才會檢查扣押品的數量。
胡曉又表示,檢察院對首宗沉香案作出起訴後,連同何超明交還的沉香,總重量達一噸的沉香木較最初移送檢察院時輕了約一百公斤,他引述專家稱沉香含有的水分因長期擺放冷氣房會導致重量減少,屬正常現象。
何超明庭審最後為自己辯護,指他被控侵佔沉香木,是將案件複雜化和浪費司法資源,又表示,他介入沉香案只是調查有否存在刑事成分,是他作為檢察長應有的責任,而案件結束後沉香亦須銷毀,但可挑選部分作展覽用途。又指當日得知現任檢察長要處理時已即交還所有物品,即使沉香不是他取去。又稱現任檢察長葉迅生最好能出庭作供。
何超明又呻找證人困難
另外何超明表示,獲多利中心16樓教員休息室被傳媒廣泛報道後,令很多人避忌。他指二○○九年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期間,曾在教員休息室接見過很多人,包括選舉委員,但現時找證人很困難,答應出庭的證人最後都「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