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觀光局因塵爆勒令八仙樂園停業 法院判撤銷處分

2017-03-02

【香港中通社3月1日電】臺北消息:台灣新北市八仙樂園前年發生的塵爆事件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傷,八仙樂園被交通部觀光局勒令停業。八仙樂園上訴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判決觀光局應撤銷停業令,全案仍可上訴。

2015年6月,玩色創意公司負責人呂忠吉租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因噴灑過量色粉引燃,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輕重傷,引起社會關注。

觀光局後以未經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規定,裁處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5萬元新台幣罰鍰,並命八仙樂園立即停止營業,

八仙樂園不服上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八仙樂園停止營業的處分撤銷,罰款部分並無不當判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原告與玩色創意簽訂活動場地租賃合約書,雙方約定將八仙樂園後方的6、7、8遊樂區塊出租,並將水池抽乾,供該公司舉辦派對,惟於活動期間粉塵爆炸燃燒,死、傷的遊客共達數百人。

合議庭認為,原告經營的樂園分4大園區,園區面積廣大,且各自獨立。事故是因該活動場地內高溫電腦燈引燃粉塵所導致,活動場所之外區域並無違規情事,觀光局在無證據足認該等區域有何缺失立即引起公共安全之危險,僅為實施檢查,即未定範圍命原告無限期停止樂園的全部營業,顯然逾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且讓八仙之財產權、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有違比例原則。

此前,不少傷者、死者家屬不滿僅呂忠吉1人遭到起訴、判刑,向高等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士林地檢署分案調查。士林地檢署去年10月偵結,仍作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