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將法律責任與政府幫助混談 特首談處理海一居事件兩大原則

2017-04-22

【本報訊】行政長官崔世安重申,政府會以依法及等待法院判決兩大原則下,處理海一居事件。重申政府與發展商的關係,和發展商與小業主之間的樓花預售關係,兩者的法律關係不同。不能將法律責任和政府的幫助措施混在一起。

海一居事件擾攘一年多仍因發展商向政府提出訴訟而未解決。議員施家倫再就海一居解決方法向行政長官作出提問。崔世安重申,特區政府在海一居問題上遵循即依法和等候法院裁決兩大原則處理,稱待有法院裁決後,政府會進一步研究。

崔世安又指,海一居土地批給失效中,政府與發展商的關係,和發展商與小業主之間的樓花預售關係,兩者的法律關係不同;政府在法律責任下方可研究決定,不能將法律責任和政府的幫助措施混在一起。

議員鄭安庭關注到六十五幅不可歸責承批人責任下被宣告土地批給失效,崔世安指,該批土地的收回沒有違背新土地法立法原意,符合社會長遠發展利益。而路環市區問題,他稱由於重建則涉及業權問題,故只可維修不能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