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於2年內修改現行法令 保障同性婚姻

2017-05-25

【中新社臺北5月24日電】(記者劉舒淩、劉雙雙)台灣“司法院”24日下午在臺北公佈,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反台灣地區現行憲制性檔,要求在2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令。

據報道,此案起因于祁家威與同性伴侶2013年3月到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被拒,經行政訴訟後以敗訴定案。2015年8月,祁家威就台灣“民法”婚姻規定向“司法院”聲請解釋;作為戶政主管機關,臺北市民政局也于同年11月聲請解釋。

台“司法院”將上述兩項併案審理,今年3月進行言詞辯論後,於5月24日公佈上述結果。

據最新發佈的釋字第748號解釋摘要,大法官認為,台“民法”婚姻規定與台灣地區現行憲制性文件中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的意旨有違。要求有關機關於該解釋公佈之日起2年內,依該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令的修正或制定。如逾期未完成修正或制定,同性伴侶2年後可前往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

決定公佈後,台灣當局領導人蔡英文晚間透過社交媒體表示,行政部門會依照相關決定,儘速提出具體“法案”、送交台立法機構審議。

當天,支持及反對同性婚姻的台灣民間團體在臺北分別舉辦集會活動。

支援團體“婚姻平權大平臺”一方搖旗歡呼,聲請人祁家威表達希望同性婚姻“修法”可盡快完成。“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反對團體到“司法院”前舉行陳情活動,提出“捍衛正統婚姻才是主流”等訴求,得知大法官所做決定後,有民眾撕毀標語表達抗議。

台立法機構內,中國國民黨、民進黨等政黨黨團稍晚表示尊重該決定,並呼籲台灣社會不論正方或反方,現在情緒激動,不應急於下定論,這樣對社會發展才是穩健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