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管升降機安全今年可成

2017-05-27

【本報訊】《電力升降機的安全規章》頒布已四十年,只規管升降機的設計及製造,連扶手電梯亦不在其內。多名議員促請政府,加強政府的監管角色。運輸工務司司羅立文表示,規管升降機類設備立法工作將於今年完成。

至今年五月,累計有八千部電梯向工務局申請編號,發出二千五份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對電梯運行,只由頒佈已四十年的《電力升降機的安全規章》約束,以及二○一三年五月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議員關翠杏關注到,《電力升降機的安全規章》只規管升降機的設計及製造,連扶手電梯亦不在其內,早已與社會脫節。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標準,一旦負責維修保養的公司認為電梯需更換零件才可運作,亦未必能獲得業主同意更換,若有關電梯仍然繼續運作,易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她向政府追問,私人大廈電梯有否按照指引進行安全檢測?批評在缺乏統一規範監管下,本澳電梯安全著實存在重大隱患。認為政府至少要有監管責任,不能忽視。

議員宋碧琪、李靜儀也認為,私人大廈由小業主/業主會自行監管,政府有責任監督。議員麥瑞權、梁安琪希望,能否為業界及從業員訂立持證上崗,確保質量。區錦新建議,訂立收費標準,以免惡性競爭影響質量。

羅立文表示,由於指引不足,所以要立法,料相關立法工作將於今年完成,包括補充性行政法規。他指出,相關公司不是亂來,是有其註冊工程師負責。

工務局局長李燦峰表示,未來私人樓宇亦會受有關法律監管,釐清業主、管理公司、維修公司的資格及責任。目前,有三十四間公司在工務局作專業登記。他認為,有指引比無指引好,有法律比指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