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訴被警毆打拘留 警稱與事實不符

2017-07-22

【本報訊】市民吳生生稱,本月十八日傍晚被警方毆打,拘留期間更不讓其進食降血壓及降血糖藥。他指,受到警員暴力對待,已向警監會投訴。

但治安警發出澄清,指該名市民所述的情況與事實不符。警方指,警員向該名男子登記期間,男子突然向警員右眼及頭部數次揮拳襲擊並企圖離開,於是警員使用適當的武力將其制服,指情況與事實不符。

吳先生指,本月十八日約下午六時,家居滲漏水致電警局求助,由於憂慮警員未能找到其住所,故吳先生到大廈門口等待警員。吳先生稱,警員到場後向他污言穢語,由於感覺受到不禮貌對待,要求警員離開。其後警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由於沒有帶身份證要求返回住所取身份證,警員表示未能即時出示證件而要將他拘捕,隨後警員從後向他施襲。他稱,出於本能反應將該名警員推開,該名警員扣壓他脖子和肘臂,由於不適要求送醫院,至凌晨二時醫生表示可出院後便被送往一區警署。

吳先生稱,由於是腎病患者,需要長期接受洗腎,以及服用降血糖、血壓藥,同時患有眼疾。由十九日凌晨二時至早上八時拘留期間,曾要求服藥但遭警員拒絕。而且沒有獲食水、食物提供。十九日下午,拘留期間要求送院洗腎後,被送往檢察院,警方控以脅迫罪。吳先生辯稱,本身是腎病長期病患,且眼疾影響視力,被評為重度殘障,如何能向警員施襲?

事主認為,本身並非嚴重罪犯,為何首先受到警員暴力對待?拘留期間又不批准食降血壓和血糖藥。遂向警監會投訴,要求追究讓名警員襲擊的法律責任。

治安警就該名市民所述作出澄清,指情況與事實不符。十八日下午六時許,警員到場經了解分析後,警員向該名男子解釋未發現事件涉及刑事成份,且按程序向其提供樓宇滲漏小組的聯絡電話號碼以作進一步跟進。此時事主情緒激動及指責警員不作為,警員再三作出解釋並按工作程序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以作記錄,其表示沒有證件,且辱罵警員,期間,男子突然向警員右眼及頭部數次揮拳襲擊並企圖離開,於是警員使用適當的武力將其制服。事件中兩人均報稱受傷,將兩人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十九日凌晨約二時,該名男子經治療後出院,並被帶返一區警局作跟進調查,拘留期間警員向其清楚表示可提供水及食物,更沒阻止其服食所需之藥物,後該名男子聲稱為長期病患者,需要每天早上到仁伯爵綜合醫院接受治療,警方按要求於早上約八時半分將其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警方稱,翻查記錄得悉,有關男子為於一九九四被免職的前警員。案中由於該名男子涉嫌襲擊警員並導致警員受傷,故警方以「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抗拒及脅迫」罪,於當天下午將該名男子送交檢察院處理。檢察院對其進行身份資料及居所之書錄的強制措施,案件將交由警方繼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