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法有助保障業主權益 空置物業將釋出租務市場

2017-07-25

【特訊】正在立法會進行細則性審議的“租務法”(《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已經進行最後階段,在即將呈交立法會通過之際,地產界突然登報以“暫緩立法以作廣泛諮詢”為題要求暫緩租務法,令社會大為愕然。部分地產業界基於其利益考慮持反對意見是可以理解,然而立法會在立法層面上不可能只考慮地產界別的利益,亦要平衡社會各界意見,顧及公眾的利益和感受。

現時,由於大部分租約都以“私文書”訂立,少有向財政局申報,因此就連政府都無法掌握租務市場的實際狀況,究竟有多少存在房屋被租賃,有多少是空置?在租金狂升的社會環境下,確實存在不少業主寜願空置都不願將房屋出租的,就怕遇到非法旅館和“租霸”,不但得不償失,還要搞到自己“一身蟻”。

根據旅遊局的披露,在查處非法旅館時,由於“租上租” 情況嚴重,加上“後補租約”容易,執法人員在鑒別非法旅館經營者存在困難,非法旅館經營者甚至會找一些外地人士“認下租約”。過往曾有案例是非法旅館經營者僱用無業人士同時向業主或地產仲介公司簽訂多份租約,多名地產經紀都慘中招。

現時非法旅館的成功執罰率低,經營者往往利用法律的漏洞規避責任,輕而易舉就可以尋覓新地點,繼續賺到“盆滿缽滿”。即使業主是毫不知情,正當出租單位,卻要面臨被封屋六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甚至要重新收拾非法旅館的殘局,包括清理衛生環境、重整管道、重新裝修等。打擊非法旅館是希望遏止非法旅館,惟法律不完善導致經營者逃之夭夭,留下的是滿身傷痕的業主,因此不少業主寧願空置都不願意對外出租,以免有冤無路訴。

“租霸”確實影響業主出租單位的意欲,倘若業主不幸遇到“租霸”,只能透過冗長的勒遷程式趕走租霸,在通過法院訴訟的整個過程,業主往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神投入訴訟中,幸運的能在三、四年間解決,部分不幸運的個案拖足十年以上才能解決,試問不幸遇“租霸”的業主如何不身心俱疲呢?

業主正常、合法地將房屋出租,卻一點保障都沒有,遇到非法旅館和“租霸”只能自認倒楣,相信有過一次不愉快經驗的業主肯定深有感受。地產仲介亦是受害者,業主必然會責怪其沒盡責任,到時真是有口難辯。現時新租務法文本中引入“驗筆跡”,公證租約簽名,能夠保障業主的權益,起碼讓其放心出租單位,避免陷入非法旅館經營者的圈套。另外公證租約亦有助解決“租霸”,可以省卻“宣告之訴”的步驟,直接進入執行程式。在租務法出臺後,相信在解決業主的擔憂後,會有更多空置單位在租務市場釋出,讓社會各方都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