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道具‧乏邏輯 立會威信更推低

2017-07-25

【本報訊】現行的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是規範「議員專用區」的條文,列明:「在會議進行中,非工作人員或未獲立法會設席位的人士不得進入議員專用區。」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建議,在第四十七條加入禁止議員展示道具的規定:「在會議進行中,議員不得使用含有政治或任何其他性質的信息的牌、條帶、標誌、海報、旗幟或任何其他同類物件。」

林宇滔:要禁也不該在第四十七條內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提出,就算要限制展示道具,相關內容都不應放在第四十七條內。就算禁止展示道具獲得通過,議員將來可以離開專用區,向記者展示道具,市民同樣可以透過傳媒知悉。「議會今次修改想製造矛盾或減少矛盾?議員現在展示道具的情況真的不過份。」林宇滔認為,通過這樣缺乏邏輯的、具爭議的條文,將令立法會的威信進一步降低。

認議員應自律 ∙展道具適可而止

「無論是當政者、立法會主席、議員,有權都不應該用盡。當大家用盡自己的權力時,只會衍生更多矛盾。例如:限制表達自由後,議員便會在議員專用區的邊界表達,或者用更激烈的方式表達,只是不在立法會全體會議內,因為,違反《議事規則》而被逐。今次修訂解決不了真正的問題。」林宇滔認為,議員應該自律,展示道具應適可而止,不應影響他人,更不應誣蔑其他人。

要修改也應留給新屆立會決定

林宇滔提出,議員展示資料等,有助公眾和官員了解議事的立場、理據,本身是很正面的。另外,今屆立法會會期將在八月中結束,卻意圖修改《議事規則》,限制將來的議員。林宇滔認為,應該保留給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決定要否或如何修改,這最符合尊重每屆立法會自主權的方向,也可讓公眾充份了解、思考、討論,亦可讓候選人明確表達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