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性通過高教法

2017-07-28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高等教育法》法案,議員對於高等教育基金的監管、透明度以及公平性、與其他撥款會否重覆存憂慮。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表示,將由行政法規規範高等教育基金,並強調基金將會運作會透明、公平,而且不會與澳門基金會撥款重覆。

立法會昨召開大會,邀請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高教辦主任蘇朝暉等政府代表出席。《高等教育法》法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獲一般性討論,經過長達兩年多,提交大會作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高校除繼續享有學術自主、敎學自主,以及按其性質享有行政及財政自主權外,法案還透過優化高等院校及院校章程,賦予院校更大的靈活性,包括院校組織、院校在學術、教學、財政及行政等的自主性,加強學校自主權。法案建議增設學分制,學生可於高等院校間流動,院校可認可其本身或其他高等院校所開辦課程的修讀期、科目或學分。高等院校可根據學分制開辦雙學士學位課程、以及開辦設有一門或兩門主修的課程等。

未來將設立高等教育基金,對公立高校提供資助、對私立高校財政援助、對高校評鑑制度實施及運作提供資助,及對高校學生財政作援助。議員對於高等教育基金的監管、透明度以及公平性、與其他撥款會否重覆存憂慮。高天賜提出,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譚俊榮表示,高等教育基金與澳門基金會的資助目標並不一樣,並且強調,基金將會運作會透明、公平,而且會與澳門基金會多作溝通,避免撥款重覆。日後亦會透過行政法規,規範高等教育基金。他透露,目前未知基金的具體金額,需要稍後與行政長官及行政會相討。

另外,議員關注到高等院校的評鑑制度,由誰去評鑑?譚俊榮指,肯定不會自己人評自己人。將會邀請外來的機構對本澳的高等院校進行評鑑。

法案昨獲細則性通過,將於公布後一年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