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租務法回應中小企需求

2017-07-31

【本報訊】在商界的強烈反對下,《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 (簡稱《租務法》) 能否提交到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審議,仍是未知之數。有批評指出,現在充斥媒體的都是地產中介和大業主的意見。究竟,法律學者有何看法?

近年,業主動輒加租迫遷的情況相當嚴重,中小企受到影響。《租務法》法案能否解決或紓緩?法律學者艾林芝指出,《租務法》法案建議,業主不可以在三年之內單方終止合同。換句話說,可保障租客至少在商舖經營三年。他表示,這不是創新的規範,這制度一直存在,只是保障期是兩年,新法案則建議三年。今次修訂可回應中小企的需求,因為,兩年經營往往未能回本。

《租務法》法案也建議,住宅單位的租客同樣獲得三年內業主不能單方終止合同的保障。艾林芝解釋,這保障源於葡國。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很多人需要租住。若隨時被迫遷的話,對租客生活和社會穩定做成影響。當然,業主在特定年期內不能單方終止合同,業主一定受到影響。但是,當年的葡國立法者選擇站在弱勢的一方,不是放任不理。他認為,本澳的規範算是比較溫和。

另外,《租務法》法案提出「租務管制」的建議。行政長官可因應市民狀況訂定租金調整系數,控制加租幅度。艾林芝提出,市民需要選擇,當市場出現不正常的變化時,是否需要「租務管制」?他舉例,若樓價飆升的話,行政長官可以透過金管局,從銀行貸款方面壓抑樓價。但是,當租金飆升時,行政長官基本上沒有手段可以應對不正常的變更。

新法認筆跡可解非法旅館問題

《租務法》法案建議,租約合同簽名須認筆跡,遭到商界反對。艾林芝表示,公證署所有助理員都可認筆跡。他坦言,現時存在簽署合同後不報稅的可能,因為,私合同不需要認筆跡等確認。還有,新修訂有助緩解非法旅館的問題,因為,認筆跡後,相關合同將送到公共部門記錄在案。若住宅單位出現問題後,可從合同辨認非法旅館開辦人是不是簽署合同的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