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司承諾走數? 社工委員會互選產生冇影

2017-10-20

【本報訊】本澳將設立的「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具有資格認同、跟進違紀調查等權力。二零一五年,社文司譚俊榮在社工強烈要求下,同意委員會部份成員由註冊社工互選產生。然而,政府提出的法案竟沒有互選成份。社工局局長黃艷梅聲稱,基於專業自主,由第一屆委員會和註冊社工討論將來的產生辦法。

年前,政府提出社工認可及註冊制度諮詢文本時,引起眾多社工強烈反對,並要求選出「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非政府代表。二零一五年,前社工局局長容光耀指出,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已表明同意和可行:第二屆委員會的民間代表可由註冊社工互選出來。當時,容光耀續稱:「我希望可以寫在法律中。」

社工專業資格先認可後註冊

昨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法案建議,採取「先認可資格,後註冊」的模式。資格認可由「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處理,註冊則由社會工作局處理。

關於「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成員主要由來自政府及社會服務範疇的代表或個人組成,包括一名主席,五名由政府建議的委員 (當中三名必須屬社會工作範疇) 及另五名委員 (可由社會工作者、高等院校、專業團體或社會服務機構的代表擔任)。

對於法案沒有提及由註冊社工互選出成員,社工局局長黃艷梅在昨午的新聞發佈會起初回應,政府沒有改變與業界共識的方向,希望公眾放心。並辯解,要做好第一屆「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首先認可本澳社工的資格。之後,希望由註冊社工出任「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成員。

記者追問:沒有改變的意思是否一定有選舉?將來選舉的話,要否修法?黃艷梅覺得,產生辦法有多種,可以推薦、互選。並聲稱,基於專業自主的原則,希望交由第一屆「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討論第二屆的產生辦法。而且,到時本澳已有註冊社工,要聽取他們的意見。

黃艷梅更指出,香港的社工委員會成員由二萬多個註冊社工選出,然而,投票率是非常低的,只有二至三成。續說:「我們會考慮甚至 (產生方法) 較適合。」又指出,多年來,當局充份與業界、持份者溝通。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建議,「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執行涉及社會工作專業的工作,除了資格認可外,也跟進違紀調查等。如懷疑有社工違反義務,將會由委員開展調查,並會因應違反的具體情況,向社會工作局局長建議對其處以書面申誡、罰款或強制中止註冊的處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