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擴大台籍律師執業範圍 陸委會回應:正面看待

2017-11-03

【香港中通社11月2日電】臺北消息:大陸自11月1日起大幅放寬台灣律師執業範圍。對此,台灣陸委會2日表示,只要不影響、不違反台方法令,都會正面看待。

陸委會當天下午舉行記者會,針對大陸向取得大陸律師資格及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放寬執業範圍一事作出回應。

陸委會表示,陸方開放的執業範圍,是比照其在2013年對港澳人士開放的內容,項目主要集中在契約、智慧財產權、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案件,至於受台灣民眾關注的刑事及行政救濟案件,仍未在這次開放的項目中。

陸委會強調,對於近期大陸持續加強與台灣民眾的交流互動,並發布相關的便利措施,吸引台灣民眾赴陸就業、生活等做法,台方相關主管機關也規劃留才、育才的方案,隨時檢視相關的法令及措施,調整台灣的就業市場與勞動環境。 兩岸的生活方式與社會體制存有差異,大陸對於在陸生活的台灣民眾制定便利措施,只要不影響、不違反台灣法令,都會正面看待。

此外,針對新北市長朱立倫提及擬在大陸設立辦事處,協助台灣人民及新北市民在大陸地區的就業求學等需求,陸委會則回應稱,赴陸設辦事處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由兩岸協商溝通處理,不宜由縣市政府片面處理。陸委會樂意與新北市及其它縣市政府溝通,並提供相關資訊與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