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非全職立法莫『立心不良』

2017-11-06

【特訊】隨著經濟的發展及就業觀念的轉變,非全職勞動關係在本澳呈現出快速發展的勢頭。數據顯示,二零一五年第三季,每週工作時間少於三十五小時的非全職本地僱員約一萬七千人,佔本地就業人口的百分之六,而這一數字在二零一三年第一季曾達到百分之十二點二。根據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經濟的發展會引發就業形勢的變化,非全職就業的增長將是一個長期的趨勢。但目前本澳缺乏非全職勞動關係法,非全職僱員勞動權益缺乏法律保障的狀況在一定程度上會阻礙非全職就業的發展。對此,勞工界立法議員、工聯總會副理事長李振宇認為,政府必須完善非全職制度的立法。

非全職立法有客觀需要

李振宇指出,非全職制度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工作時間的靈活性上,企業可以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人力資源,節省經營成本;僱員則可根據自身實際狀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較好地解決個人、職業及家庭之間的衝突。

但非全職制度也存在諸多社會問題,尤其是在勞動權益保護上。國際勞工組織於一九九四年制定了《非全職工作公約》(第175號),旨在加強對非全職勞動者的保護,不少國家如德國和日本也都制定了專門的非全職勞動法,內地在《勞動合同法》中設專節對非全職勞動關係作出規範。為加強對本澳日益增長的非全職就業僱員的保護,政府應適時對規範非全職勞動關係進行立法。

立法須避免好心做壞事

儘管非全職制度有其積極效果,但從以往的經驗看,如果不加以法律適用上的管制,其在很大程度上會異化為無良企業規避勞工法義務的一條後路。因為企業更願意採用這種“成本低、責任少”的用工形式,進而危及到原本應當實行全職用工的職位。

這次諮詢文本中,對非全職僱員不設社保供款、試用期、年假和解約賠償等,被居民指為“立心不良”和“大倒退”,“不接受”的聲音不絕於耳。李振宇指出,從事非全職工作的多為長者、家庭主婦、低技能人員和學生等,他們是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中的弱勢,在非全職立法考慮用工靈活性的同時,更應加大對其勞動權益的保護力度,即要將取得權益安全性與用工靈活性的平衡作為完善非全職立法的基本政策考量。

李振宇強調,只有首先在立法上完善非全職制度,才能促使該法律產生其積極的社會效應。否則,不但無法促進非全職就業的發展,實現充分就業的夙願,還將會給本澳就業市場帶來不穩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