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一審宣判樂天集團會長獲刑20個月緩刑兩年

2017-12-23

【香港中通社12月22日電】當地時間22日下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宣判,因涉嫌貪污與瀆職遭檢方起訴的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獲刑1年8個月,緩刑2年。辛東彬的父親、樂天集團創始人辛格浩獲刑4年。

據韓國媒體報道,今年11月,韓國檢方要求判處95歲的樂天集團創始人辛格浩10年有期徒刑,并處以3000億韓元罰款,其被指控的罪名包括涉嫌貪污和違反信託約定等。

去年10月,辛格浩因樂天集團出現的一系列不規範管理情況被起訴,其中包括向從未為樂天公司工作的家庭成員支付巨額工資。報道稱,辛格浩涉嫌向前樂天控股副會長辛東主一家支付非正常工資508億韓元,此外,還將樂天電影院的事業權集中於第三任夫人徐美敬(57歲)及女兒辛英子(75歲),造成公司損失778億韓元。

檢方稱,考慮到他在這些犯罪行為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他直接或者通過家庭成員得利的規模,即使他已屆高齡,嚴厲的刑罰也『不可避免』。檢察官還表示,辛格浩與他的兒子、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共謀犯罪。

此前,檢方還曾要求判處辛東彬10年有期徒刑,1000億韓元罰金;副會長辛東主5年有期徒刑,罰金125億韓元。辛東彬曾表示自己無法逆父親的心意行事,所犯所有罪行都是辛格浩指示的。

總部位於韓國首爾的樂天集團1948年創建於日本東京,發展壯大後,1967年辛格浩擴展業務至韓國,目前樂天在韓國和日本等地擁有龐大的食品、零售和酒店商業網絡,現為韓國第五大集團,資產總估值超過90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