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範銀信類業務:信託資金不得違規投向房地產等限制或禁止領域

2017-12-23

【中新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王恩博)中國金融監管力度持續加強。中國銀監會22日發佈《關於規範銀信類業務的通知》,明確機構開展銀信類業務不得將信託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等限制或禁止領域。

所謂銀信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委託人,將表內外資金或資產(收益權)委託給信託公司,投資或設立資金信託或財產權信託,由信託公司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近年來,中國銀信類業務增長較快,其中銀信通道業務佔比較高,存在一定風險隱患。

在此次《通知》中,官方首次明確將銀行表內外資金和收益權同時納入銀信類業務定義,並在此基礎上,將銀信通道業務明確為信託資金或信託資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均由委託人決定,風險管理責任和因管理不當導致的風險損失全部由委託人承擔的行為。

對於商業銀行開展銀信類業務存在的風險,《通知》要求在該類業務中,銀行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將穿透原則落實在監管要求中;應還原業務實質,不得利用信託通道規避監管要求或實現資產虛假出表。同時,新規還要求商業銀行對信託公司實施名單制管理,綜合考慮信託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和專業投資能力。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通知》對信託公司從事銀信類業務也提出了新要求。例如,信託公司在該類業務中不得接受委託方銀行直接或間接提供的擔保,不得與委託方銀行簽訂抽屜協議,不得為委託方銀行規避監管要求或第三方機構違法違規提供通道服務,不得將信託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股市、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等。

該負責人表示,此次新規出台將有利於規範銀信類業務,引導商業銀行主動減少銀信通道業務、信託公司回歸信託本源。銀監會未來還將進一步研究明確提高信託公司通道業務監管要求的措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