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黃提緊急決議案 圖阻法院仲裁蘇嘉豪上訴

2018-01-12

【本報訊】直選議員蘇嘉豪認為,立法會中止議員職務的程序存在瑕疵,遂在一月四日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他強調,不是上訴議決,而是程序。但是,間選議員黃顯輝和高開賢在一月十日提出決議案,並要求緊急審議。他們表示,立法會中止職務的議決不受有關中止行政行為效力制度的約束。若他們提出的決議案獲得通過,就算立法會的行政程序被指存在問題,法院可能不能審理。

昨日,立法會主席賀一誠簽署批示,立法會將於下星期二以緊急程序審議《立法會全體會議議決的政治性質》決議案。(https://goo.gl/ekQ8a5) 決議案第一條標明:「立法會全體會議決定議員中止職務或喪失資格的議決是政治性行為,不屬於行政、稅務及海關上的司法爭訟範圍。」若是獲得通過,生效力更追溯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蘇上訴指中止職務程序或有瑕疵

一月四日,蘇嘉豪就中止職務的程序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間選議員高開賢和黃顯輝則在一月十日提出今次的決議案。這兩名議員也分別是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和秘書;月前,該委員會負責編撰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的意見書,被批評存在瑕疵。據了解,這也是蘇嘉豪提出上訴的原因之一。兩名議員在決議案提出,立法會中止職務的議決不受有關中止行政行為效力制度的約束。

高開賢和黃顯輝提出,立法會在十二月四日中止蘇嘉豪職務後,引發了一些疑問。對此,他們表示,根據《基本法》和《議員章程》,處理議員中止職務及喪失資格事宜是立法會固有的實質權限,相關決定是政治行為,不受任何其他機關或個人干預,以免影響《基本法》所設置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而且,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政治行為不屬於行政、稅務及海關上的司法爭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