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望政府提供數據分析 廿三歲始可申請社屋引疑慮

2018-01-12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與政府討論修改《社屋法》法案,一常會對於法案文本將社屋申請年齡下限由目前十八歲調升至二十三歲,憂慮會令十八至二十三歲之間有需要申請的青年拋出社屋網以外,以及與現行法律中對十八歲人士的權利存差異。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期望,政府能向委員會提交過去申請數據,供委員會分析。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及房屋局局長山禮度昨應邀出席會議。會議主要討論未來社屋申請人須由目前十八歲調升至二十三歲,以及申請人需為在澳門特區居住滿七年的持澳門永久身份證居民。何潤生指,法案諮詢文本中,曾建議將申請年齡調升至二十五歲,但最終文本將之調至二十三歲,委員會對於政府將申請年齡上調至二十三歲最為關注,希望政府提交調升年齡的原因,為何將之設定為二十三歲。他引述政府代表稱,調升申請年齡原因是希望社屋及社會資源更好利用,避免濫用,以及鼓勵青年人與家人同住。但委員憂慮,單是社屋將申請年齡上調至二十三歲會與現行法律中對十八歲人士的權利存差異,以及引起社會歧視。他稱,政府持開放態度,會研究。委員會期望,政府能向委員會提交過去申請數據,供委員會分析。

法案中建議,申請人除要年滿二十三歲,必須在澳門特區居住滿七年,委員提出,七年如何介定?申請前要連續在澳住滿七年?還是過去住滿七年?以澳門為常居地?希望政府清晰規定。

另何潤生指,委員會與政府代表進行法案討論期間,同步進行技術會議,解決上次與政府代表間,對法案過於規範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