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代表就改進安理會工作方法闡述中方主張

2018-02-08

【中新社聯合國2月7日電】 (記者 馬德林)當地時間2月6日,聯合國安理會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安理會工作方法問題公開辯論會。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馬朝旭在會上就此問題闡述了中方主張。

馬朝旭表示,中方支持不斷改進安理會工作方法,增強安理會履職能力和效率,有效應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他就此闡述三點主張。

一是聚焦重點問題,確保履職效果。堅持《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這是安理會及其下屬機構工作的根本性指導。憲章對安理會和聯合國其他機構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安理會應集中資源和精力,重點處理好事關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重大、緊迫性議題,提高安理會行動實際效果。安理會討論專題性議題時,應注重與聯大、經社理事會及聯合國其他機構統籌協調,各司其職,避免重復勞動。

二是堅持民主協商,確保集體決策。安理會決策過程應充分磋商,力爭達成協商一致,應確保安理會所有成員有充分時間對有關決議或主席聲明草案進行研究。應盡量避免強行推動各方仍有分歧的草案,堅持最大限度尋求共識,維護安理會權威和團結。

三是加強信息溝通,重視各方意見。安理會應注意傾聽廣大會員國,特別是當事國意見。中方支持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章,加強與區域組織協作,發揮區域組織處理本地區問題的經驗及地域、歷史、文化等優勢。安理會應重視加強與維和行動出兵國溝通,利用維和工作組、出兵國會議等機制,與出兵國加強信息交流,並在部署維和行動及調整授權時,重視聽取出兵國的意見和關切。

馬朝旭指出,聯大政府間談判是廣大會員國討論安理會改革問題的主要平台,其主渠道作用應該得到維護。中方重視安理會改革問題,支持安理會進行合理、必要改革,優先增加發展中國家特別是非洲國家的代表性和發言權,提高安理會的權威和效率。中方願繼續同廣大會員國一道在政府間談判中堅持會員國主導原則,就安改涉及的五大類問題進行耐心、民主協商,尋求“一攬子”解決方案並達成最廣泛共識。他強調,人為設定安改時限、強推不成熟的改革方案或在不成熟條件下啟動案文談判,將損害政府間談判的信譽,無助於會員國團結和政府間談判的健康發展。

馬朝旭表示,中方願同各方共同總結創新,以實際行動支持安理會改進工作方法,推動安理會更加公正、高效、透明、民主地開展工作,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揮積極和建設性作用。